(吉隆坡12日訊) 突然換車道導致意外,最高可被罰款1萬令吉。
大馬皇家警察部隊在官方面子書撰文表示,駕駛者突然變換車道導致車禍發生,甚至危害其他公路使用者人身安全。
文中表示,警方將援引2020年陸路交通(修正)法令第43(1)條文對違法者採取行動,一旦罪成可被罰款不少過5000令吉,或不超過1萬令吉罰款,或不超過12個月監禁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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