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是62歲的嘉瑪麗雅,她在周二早被押往喬治市推事庭面控。
根據控狀,被告於去年12月15日在檳城一家酒店,收取1萬2000令吉的非法收入,因此在2001年反洗黑錢、反恐融資及非法活動收益法令第4(1)(b)條文下被控。
被告在庭上不認罪,推事瑪茲里批准被告以1萬令吉保釋金保釋候審,條件是必須每月1日到警局報到,直到案件完結,並交出護照以及不得騷擾任何與此案相關的人士。
推事將此案定於明年1月13日過堂。
根據早前控狀,被告於去年從一名印尼女子處領養一名女嬰,之後再於臉書群組「Group Pencarian Anak Angkat」,向希望領養女嬰的夫婦打廣告。
她被指在去年12月15日,在檳城一家酒店大廳,以1萬2000令吉的價格,把女嬰賣給登嘉樓一對想收養嬰兒的夫婦。
被告代表律師莫哈末尤索夫指出,當事人曾於今年1月,在反販賣人口及反販運移民法令下被控,並於今年11月17日被判無罪釋放,證人否認給錢買嬰兒,證人認為只是領養嬰兒,因此法庭認為案件無法成立,其當事人當場被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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