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年44歲的被告蘇英來(譯音)被控於今年4月15日約早上8時,在愛極樂工業區一間工廠辦公室,在知道自己的行為會影響社會安全下,蓄意侮辱國家元首、元首後、甲州元首及甲首長。
被告行為牴觸刑事法典第504條文(蓄意侮辱和破壞安寧),罪成者將面對不超過2年監禁,或罰款或兩者兼施。
被告在聆聽控狀後,俯首認罪。被告代表律師依沙卡力在替被告求情是指出,被告已知錯,以後不會再重犯相同錯誤。
依沙卡力也說,被告事後也被廠方採取紀律行動對付,同時需兼顧3名孩子以及年邁雙親的生活開銷,懇請法庭從輕發落。
案件主控官菲克里哈金則要求法庭給予被告應有的懲罰。
推事沙達賢哈最終判處被告罰款35000令吉,若無法繳付罰款,則以6個月監禁取代。
根據案情,案發時,投訴者受命搬移掛在工廠辦公室的國家元首、元首後、甲州元首及甲州首席部長的肖像,未料被告卻忽然現身,並說出一番侮辱的語言。
該名投訴者覺得被告的言論以及行為,對皇室以及甲州領袖不敬,因而心生不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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