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這當中,大馬通訊與多媒體委員會向該委員會執照持有者發出106張罰單,53張涉及牴觸2016年大馬通訊及多媒體條例(不遵守編號及地址計劃的條例)及27張罰單涉及違反不遵守地方普及服務。
根據大馬通訊及多媒體委員會今日發出的聲明,另有17張罰單有關違反通訊及多媒體法令第105(3)條文,即不符合強制規定、5張則是違反通訊及多媒體法令第242條文(不符合執照要求)及2張 涉及牴觸該法令第127條文(不遵守用戶端公共電訊預付服務登記指南) 。
聲明指出,2張涉及無執照下提供服務,牴觸該法令第126條文。
聲明稱,該委員會會也向非執照持有人發出6張罰單,5張是違反2000年通訊及多媒體條例(技術規格)第16(1)(b)的條文, 即使用沒有認證設備,另有1張牴觸通訊及多媒體法令第235條文,即:破壞服務設備的罰單。
聲明強調,他們對違反者採取行動,旨在確保各造,尤其執照持有人負起責任,為消費者提供最佳的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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