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歲犯罪到61歲 阿叔被控178次

2021-12-11

被告到後港8道第502座組屋單位破門行竊,屋主報警。(谷歌地圖)

61歲阿叔打從16歲起就觸法,22歲開始破門行竊,至今被控178次,最近一次被判監18年,去年才刑滿釋放,前天(12月9日)又因偷竊被打回牢房。

被告是61歲的吳來成(譯音),他被控兩項罪名,分別是於今年8月24日早上,在後港8道第502座組屋試圖潛入一個單位,不成功後,又破門行竊另一單位。

控方要求判監18年預防性監禁,並列出了被告犯案累累的背景,包括16歲就開始觸法並被治罪,其中至少三次的犯罪可被判監兩年以上,而最終被判監的也至少兩次。

控方在陳詞書中揭露,被告從1981年至今,被控178次的破門行竊罪行,直指被告死不悔改,改造也無用。

案情披露,被告2002年因12項擅闖和破門行竊罪而被判18年預防性監禁,以及24下鞭刑。2020年2月12日,被告獲特准釋放(released on licence)。

不過,即使經過了漫長的鐵窗生涯,被告剛釋放約一年就再犯罪。這次的判前報告也指出,他有中等的再犯幾率,屬於出獄兩年後,有三成幾率再犯的囚犯群。

此外,監獄官的備忘錄觀察到被告的身心健康都屬於良好情況,無礙於判處預防性監禁。控方要求18年預防性監禁,並直言,若非被告已61歲,會要求判處更久的刑期。

阿叔在庭上求情稱,被釋放後壓力大。他失去了朋友,要借錢也找不到人,所以才會找上阿窿,對方卻恐嚇說會燒兄弟的屋子,他走投無路才走回頭路。

他頻頻在庭上表示知錯了,不會再犯,懇求求法官給他最後一次機會。

法官綜合雙方說法後,判被告預防性監禁15年。

被告到後港8道第502座組屋單位破門行竊,屋主報警。(谷歌地圖)

阿叔打傘行竊

阿叔打傘遮臉,鐵片撬窗潛入屋行竊。

根據案情,今年8月24日早上9時左右,被告來到事發組屋樓下,為了避免被警方電眼拍到,特地帶了一把大傘遮臉。

他從樓下撿了一塊丟棄的鐵片,來到三樓時利用鐵片撬開面向走廊的單位臥房窗戶,再用留在窗鎖中的鑰匙開窗。

被告接著爬入臥房,將屋子搜颳了一輪,找到230元(約710令吉)的鈔票,以及兩個玉戒指和玉墜子。他過後用偷來的錢買了啤酒和必需品,以及下注萬字票。

當天傍晚,失竊單位的屋主發現家裡進賊,立刻報警,警方在隔天凌晨1時許將被告逮捕。

向阿窿借錢去賭

阿叔爛賭成性,輸光錢向阿窿借錢,卻又把錢拿去賭。

事發時,被告在一家社工服務組織擔任維修員,扣除公積金後,月薪1000元(約3000令吉),不過他將錢都花在個人開銷上,包括賭博和還債。

被告還向阿窿借錢,結果欠了1000元(約3000令吉)的債務,他擔心阿窿會騷擾家人,因此又將借來的錢拿去下注萬字票,進而萌生破門行竊的意圖。

記者:賴凌杉

轉載請註明來源:獅城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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