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首控狀,被告莫哈末阿迪布於今年11月14日下午4時至晚上9時,在武吉波浪第一花園某條路,觸摸一名11歲女童的胸部和私處。
第二項控狀則指被告於今年11月20日中午12時,在靠近愛極樂網球中心的女性公廁和更衣室內,以同樣的方式性侵同一名受害者。
為此,被告面對2項2017年兒童性侵罪案法令14(a)條文。在此條文下,罪成者可被判坐牢不超過20年和鞭笞。
被告較後在法官達瑪菲克裡面前否認所有控狀。其代表律師安德魯向法官求情時指出,被告目前仍是在籍學生,沒有任何收入來源,希望法官能降低保釋金額。
此案由司瓦山伽里副檢察司主控,他建議的保釋金額為1萬令吉。達瑪菲克里最終允許被告以8000令吉保釋,附加條件是不能騷擾受害者。
此案定於明年1月11日過堂。
據了解,被告是霹靂一所技職學院的電子系學生,他與受害者於數個月前,透過網絡結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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