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林警區主任莫哈末里祖安今日發文告指出,被告莫哈末扎基來自西嶺,是一名工廠食肆助手,被控於本月10日,在甘榜巴東得臘企圖掠奪一名巫裔樂齡婦女的手鐲,但不得逞,隨即逃之夭夭。
「被告之後用刀子致傷另一受害者,搶奪受害者的摩哆揚長而去。」
他說,警方接獲投報後,援引刑事法典第393條文(企圖搶劫)及394條文(搶劫傷人)展開調查。
他指出,警方在短短8小時內,成功逮捕嫌犯歸案,並充公對方的摩哆。
「根據調查顯示,嫌犯擁有3項刑事案前科,落網後其尿檢結果對冰毒呈陽性反應。」
他表示,被告今日在刑事法典第393條文(企圖搶劫)及第394條文(搶劫傷人)下被控。在第393條文下,一旦罪成,將面對最高7年監禁及罰款;觸犯394條文者,若罪成將面對最高20年監禁及罰款,或鞭笞刑罰。
他說,被告聆聽罪狀後俯首認罪,法官米爾扎裁決,在刑事法典第39條文下,判罰被告5000令吉罰款,若無法繳付罰款,則以監禁11個月替代;而在第394條文下,判處被告從被捕日算起,監禁5年及罰款4000令吉;若無法繳付將以4個月監禁替代。
此案主控官為帕維塔副檢察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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