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案女傭(39歲)來自印度,她面對6項牴觸兒童與青少年法令的罪行,包括在去年1月多次虐待3歲女童。被告今早承認其中兩項罪行,餘項交由法官下判時一併考慮。法官展期至下月9日下判。
為保護受害人,法官下令媒體不得報道任何可泄露受害人身份的資料,包括被告的姓名。
庭上揭露,被告於2020年7月開始到受害人家工作,工作包括照顧受害人和1歲弟弟。去年年中,女僱主發現女兒身上出現淤青,每次問被告她都說不知道怎麼弄傷的。
某次,女僱主發現女兒的臉上有淤青,想著可能是玩耍時磕到,就沒有追究,但後來又看到女兒背上有淤青,認為不可能是女兒自己弄傷的,質問被告她又否認,懷疑女兒在幼兒園被虐。
女僱主到幼兒園質問,同時報警,但校方檢查電眼畫面後沒有發現問題,被告卻變得異常緊張,問女僱主如果警方問話,她該怎麼回答。
被告的舉止讓女僱主起疑,今年1月13日檢查家中電眼後,才赫然發現原來罪魁禍首是被告。
由於存量有限,電眼畫面僅存檔到1月6日。主控官在庭上播放合集的電眼畫面,共時長約6分半鐘。
視頻畫面中可見,受害人喝著奶正準備睡覺,被告卻多次毫無緣由地突然捏她的手臂內側、大腿內側、肚子等。每次受害人放聲大哭,被告就會撫摸被捏的地方安撫對方,但當受害人冷靜後,她又再次打她或捏她。
女僱主拿著電眼畫面質問被告,她才承認惡行。
被告在接受警方問話時,稱因為對工作感到厭煩才會動手。
主控官指出,被告毫無理由地傷害受害人,把她當沙包般發泄情緒,刻意造成痛楚。
從視頻中可見,受害人被捏後,曾依偎、抱著被告尋求安慰。由此可見,受害人年紀很小,根本不明白被告的惡行,也無法通過言語告訴任何人所遭受的經歷。
根據電眼記錄,被告6天內有5天虐待受害人,由於電眼畫面記錄有限,無法確認之前是否曾有同樣行為,但受害人身上有多個新舊淤青和傷疤。
主控官建議判被告坐牢22個月。
被告求情稱被丈夫拋棄,母親生病,孩子還小,案發時壓力很大。
被告代表律師說,被告婚後育有兩個兒子,現年12歲和14歲。丈夫拋棄被告,讓她無依無靠,得獨自撫養孩子。
2012年,被告的父親過世,她便把母親接過來一起住,為了給母親和孩子更好的生活,2016年來新工作。
豈料,母親前陣子確診冠病,後來身體越來越差,被告的錢都花在母親的醫藥費上。眼見母親身體日漸衰退,兩個孩子又還沒能力照顧自己,被告倍感壓力。
律師說,從視頻可見被告一直在用手機,其實是在跟家人保持聯絡,她當時壓力極大才會犯錯。
律師表示,被告案件開始調查至今,已有10個月沒有工作也不能回家,懇求法官從輕發落,考慮6到10個月的監刑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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