鑒於證件已逾期,因此被告將會交由森州移民局,再安排把他遣送回國。
現年22歲的被告奧蘇尼茲被控於2019年4月21日,晚上9時30分,在芙蓉金山花園一間泰式餐館致死同鄉兼廚房幫廚阿都洛沙嘉慕(當年24歲),因而牴觸《刑事法典》第302條文。
一旦被判罪名成立,唯一刑法是死刑。
芙蓉第一高庭法官拿汀羅哈妮宣判時表示,從控方提呈的所有證據中,無法確鑿的證明被告涉及此宗謀殺案。
她說,在結合所有報告,包括警方調查報告、化驗、解剖、被告精神狀態報告及證人供詞,經過深思熟慮後所作出的判決,因而宣判被告在無需自辯下獲得釋放。
在此宗謀殺案,控方共傳召了18名證人出庭供證。
此案主控官為阿拉勿汀峇哈倫副檢察司;被告代表律師為哈叻斯馬哈迪溫、努魯艾娜及薇薇艾絲妮達。
哈叻斯馬哈迪溫在庭外接受媒體詢問時表示,鑒於控方有多個事項無法出示有力的證明,因此法庭因證據不足而無法再對案件繼續的審理,所以宣判被告獲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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