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席大法官東姑麥蒙通過線上審訊聆聽4名州議員的代表律師拿督納班和檳州政府代表律師拿督馬力英迪安茲的陳詞後,作出上述裁決。
東姑麥蒙指出,聯邦法院在今年8月已裁定檳州反跳槽法合法及符合憲法,並裁決檳州議會在州憲法加入的第14A新條款有效及符合憲法,該條款與聯邦憲法第10(1)(c)條款一致。
根據州憲法第14A條款,一名州議員中選後,一旦退黨、被開除或被終止黨籍,其議席將被懸空。
4月12日,高庭司法專員阿茲占批准檳州議會和議長拿督劉子健的一項申請,以便向聯邦法院提出法律問題,尋求聆審並定奪檳州反跳槽法的合憲性。
檳州議會和議長要求聯邦法院裁決檳州憲法第14A條款無效,與聯邦憲法第10(1)(c)條款不一致。
4名州議員即祖基菲里(雙溪亞齊)、阿菲夫(詩布朗再也)、卡立梅達(峇淡)和佐基菲里(直落巴亨)於2020年入稟3份訴訟,挑戰檳州議會和議長於2020年10月提呈懸空他們的4個州席,並重新舉行選舉的動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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