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歲的被告Ong Kwan Yun早前已經對一項疏忽導致他人重傷和一項使用不合規格的個人代步工具的控狀認罪。法官在判刑時,把他面對的另外兩項控狀考慮在內。
案情顯示,被告今年3月23日騎著個人代步工具,沿著文禮道第186座組屋附近的有蓋走廊高速行駛,但那條走道實際上是禁用個人代步工具的。
被告在騎行途中失控撞倒一名46歲的路人,導致對方後腦著地,當場暈倒。被告因為感到害怕而逃離現場,但警方調閱閉路電視畫面後確認他的身份,在事發兩天後將他逮捕。
被撞倒的婦女顱骨骨折,腦部受重創出血,膝蓋也受傷。她在事後出現輕度認知障礙和失憶症,目前仍須接受神經外科門診治療,以及物理、職能和言語治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