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急时刻,有多少人能让消防员在自己身边灌救邻居的房子,而眼睁睁看着自己的房屋被焚毁?有多少人会听“要钱不要命啊“的劝,不冲进焚烧的房子里取回自己的终身积蓄?
不是他们“要钱不要命”,而是他们认为自己冲得进去,也冲得出来;也有可能是他们认为失去一切还不如被火烧死,比如冲进去救父母、救孩子,甚至是救一个对自己来说意义极其重大的东西,哪怕这东西对外人来说是渺小得不可思议。
救火还有一个万不得已的办法,就是隔离带灭火,也有人叫“防火障“。以棚区为例,一大片棚区失火,火势蔓延,消防队完全无力直接扑灭。一个壮士断腕的办法就是在火场前方或周围把一部分棚区紧急拆除,让火烧不过来,形成防火线,那么后面的棚区就安全了。
这个做法当然可以灭火。但….. 如果你家不巧就在被选中的紧急拆除棚区中,你会怎样?
有些人会跟消防队拚命。
因此火场和灾场才需要警察维持秩序。
因此消防法才赋予消防队在救灾时有移除、征用、破坏财产的权力。
救灾,从来都是考虑大局。
我们在民防学校学习灭火时,都是模拟工业厂房、住宅、酒店大火。负责指挥的学员一下车就是命令:“这里给我两条水龙,那里给我架起5米梯子,跟我冲!”
然后就是红红火火的大干起来。
毕业之后,派到前线。有一次,一个老队长跟我们聊天,他说,年轻的时候,有家香烛店(也就是储存、摆卖各种蜡烛、香、金银纸、各种纸扎的祭品的店铺)着火。火头不小,他带队灭火,照样命令带着两条水龙往里冲。
大火灭了之后,为了防止死灰复燃,留下一条水龙继续喷水。四处喷水。包括还没被火直接烧到,但是被辐射烤得炙热随时能起火的各种纸品。
事后,店主哭丧著脸跟他说,店里毁于火烧的损失,大概也就跟毁于水泡差不多。消防术语把这个叫water damage,中文好像叫“水损“。
(示意图。来源:网络)
火烧成灰的,他没办法,但眼睁睁看着水泡成糊的,心更疼。
过,犹不及。有时你是要救灾没错,但救灾中产生的次生灾害,更让人痛彻心扉。
所以,在消防队,我们很注意是否反应过度。我们必须提醒自己,消防队存在的目的不是灭火,目的是减少损失,灭火只是手段。不要本末倒置。
但消防队很容易过度反应,尤其是新人指挥官。因为火场众目睽睽,前线人员有种压力,好像非得大干一场不可,否则会被骂不作为或少作为。
曾经有老队长说过,住宅楼三楼单位着火,专业消防人员都知道得带水龙冲进去扑,在地面用水龙往窗口里射作用甚微。但还是得做。为什么?因为很多人围观,包括屋主。围观的人需要看到你在用力干活。
带水龙在楼里灭火,消防术语叫进攻(aggressive firefighting)或内攻,很有效,必须做,但没人看到。
(图片来自新加坡民防部队)
拿水龙从楼下射,消防术语叫防御性灭火(defensive firefighting),主要是防止火势蔓延的,在有限的住宅楼火灾中作用甚小,但围观群众认为有用,甚至会因为这条水龙的出水而欢呼鼓掌,为了避免“众怒“,所以也必须做。
防御性灭火(图片来自网络)
所以,不要过度反应。
最后,还有一个重要概念是代价。
凡事皆有代价,不存在“不惜一切代价”。所谓“不惜一切代价”,其实往往已经把代价限定好了。“二营长,不惜一切代价,把这山头给老子拿下,部队打光了老子给你补充,恢复你番号”——听到这句话的时候,你就应该知道“一切代价”等于你这个二营,如果二营打光了,是否继续投入别的代价那就另说了。
(来自网络)
救火救灾也一样。前面说了,救火救灾的目的是什么?是减少生命和财产的损失。既然目的是减少损失,那么就得考虑投入的代价。
2004年11月,地铁环线尼诰大道站地下工地坍塌,管工王耀标本来有充足的时间逃出,但他却跑回隧道,大声喊叫其他人逃命。结果,自己被困30米深地底,坍塌的钢架狼藉,水淹数米。民防部队在地底深处搜寻三天之后,仍找不到王耀标。由于连日大雨,现场坍塌结构极其不稳,很可能进一步坍塌。如果进一步坍塌,不但搭上施救人员的性命,也要影响附近高楼的建筑结构安全,唯有迅速用混凝土填充,防止巨大窟洞再次坍塌。
为了人道主义施救,是否要冒这么大风险搭上更多人命?很残忍。但这就是现实。
防火也一样。人人都知道高楼有各种防火系统,包括自动警报系统、自动洒水系统、自动防火帘、防火门、逃生楼梯、逃生楼层、逃生灯、灭火器,还有每个房间不得超过xx的逃生距离,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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