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洪炎豪(譯音,46歲)被控去年5月25日下午2時38分,在古來縣加拉巴沙威的一間銀行欺騙一家公司的僱主,讓對方相信該公司的9名員工被保全公司列入黑名單,以致不能進入彭亨北根一項太陽能發電廠項目的工地。
控狀指出,有關黑名單並不存在,被告不誠實地欺騙對方支付800令吉,上述行為牴觸刑事法典第417條文(欺騙),一旦罪成,可被判監禁最高5年,或罰款,或兩者兼施。
被告聆聽控狀後表示不認罪,主控官麗法要求法官批准被告以一萬令吉保釋金保外。被告代表律師則以被告目前沒有收入,且還要供養父母、妻子和4個孩子為由,要求減輕保釋金額。
法官拿督阿末卡瑪阿里芬批准被告以5000令吉保釋候審,並將案件展延至明年1月11日過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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