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歲的阿茲曼身穿藍色古爾達(Kurta)和灰色褲子前往法庭,他被指7月22日在烏魯冷岳度假村的房間犯下上述罪行。
被告因此涉嫌牴觸《2017年兒童性侵罪行法令》第14(a) 條文(肢體上性侵兒童),倘若罪名成立,可被判不超過20年監禁及鞭刑。
阿茲曼隨後在法庭上表示不認罪。
對此,副檢察官諾哈希瑪認為,被告罪名嚴重,且其知名的身份可能讓案件引起公眾關注,因此要求法庭提高被告的保釋條件。
「低保釋金並不能反映指控的嚴重性。因此,我要求提高保釋金,且被告也不允許接近受害者,每個月的首日也必須前往警察局報到,還需將護照交給法庭。」
而阿茲曼代表律師則以阿茲曼還有許多案件在身,且需支付多宗法庭案件的保釋金為由,要求降低保釋條件。
「我的當事人也以同樣的罪名獲准保釋,如巴生法院提出2萬4,000 令吉作為保釋金,而芙蓉法院是需要4萬令吉作為保釋金,被告的妹妹也在場準備成為擔保人。」
「我要求降低保證金,因為被告在受到指控後,收入受到嚴重影響,必須養活自己和其他無業的兄弟姐妹。」
法官諾哈扎尼之後允許,阿茲曼以1萬令吉外加一名擔保人保釋,且被告需在每個月都需到臨近的警局報到,並在案件結束前都不允許接近受害者及控方證人,護照交給法庭直至案件過堂。
案件將明年2 月 10 日再度過堂。
這並非阿茲曼首次面控,他早前因涉嫌強姦、性侵和迫使少女進行非自然性行為,而被控9項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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