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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是一個關於下流的話題!
新加坡一名公司老闆被指非禮與性騷擾女下屬,遭別人質問時,反責怪女下屬穿著過於性感火辣...
堂而皇之的理由是,在兩人有親密接觸時,對方並未尖叫求救...
女下屬選擇忍氣吞聲,只因為自己是單親媽媽,想要保住「飯碗」...
(圖:來源自網絡)
根據卷宗的記載...
在2018年8月至隔年1月之間,案發地點在被告Joss(化名)公司的辦公室與冷藏室內。
Joss案發時是這家公司的董事之一,育有兩個孩子的Lisa(40歲)則在公司擔任會計人員。
Lisa稱,Joss在2018年8月至9月之間的某個早上,首次在辦公室對她說出性騷擾的話,構成侮辱女性尊嚴的罪行。
她當時把公司訂單給Joss過目,Joss刻意貼近她,並稱讚她頭髮很香,甚至表示自己有性反應,然後拉住Lisa的手,要她觸摸Joss的下體,嚇得Lisa趕緊把手抽開。
Joss被指在同年9月10日第二次犯案,他讚揚Lisa所穿的短裙,然後伸手非禮她的私處,Lisa嚇得立即跑出辦公室。
Lisa也稱,Joss於2019年1月在冷藏室內非禮她的後背和胸部。
Lisa後來報警,並離開公司。
她也曾向其他同事、主管和另一名公司董事申訴遭Joss非禮。
這名董事供稱,他曾替Lisa質問Joss,結果Joss回應說:「誰叫她(Lisa)穿得如此性感火辣。」
Joss在審訊期間選擇保持沉默,不上證人欄抗辯。
國家法院法官考慮後裁定,Lisa針對其中三項控狀的說辭缺乏說服力,包括她無法合理解釋為何案發時沒有尖叫求救,以及案發後為何願意數次單獨與Joss同車等。
(圖:來源自網絡)
不過,法官則同意控方的立場,Lisa整體上的證詞前後一致且具有說服力,國家法院法官錯誤地把重點放在一些非關鍵的細節上,例如Lisa在非禮時為何沒有叫喊求救。
法官也認為,身為單親媽媽的Lisa需要工作收入,因此想保住工作。
在這種情況下,她會選擇繼續與Joss維持工作關係,而不是拒絕與Joss單獨同車。她也沒理由故意報假案誣陷Joss,以致連累自己丟失工作。
法官最後決定推翻原有裁決,判Joss所面對的另外三項罪名也成立。
控辯雙方接下來將提呈判刑陳詞,案件擇日下判。
(圖:來源自網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