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明不小心駕駛案上訴失敗 法官宣判即時監禁

2022-12-22

香港藝人楊明(原名林明樂)在2020年8月于山頂馬己仙峽道駕駛時發生交通意外,去年重新認罪被判18天監禁、罰停牌2年及判罰款3000元港幣。案件延至今日(22日)判決,楊明於上午約9時50分在女友莊思明陪同下現身法院,莊思明姐姐莊鍶敏亦有陪同。庭上法官宣判指:「維持原判,駁回上訴,即時監禁。」

據港媒《東網》報導,楊明被控「拒絕提供血液樣本作酒精測試」、「不小心駕駛」和「車窗玻璃透光度不足」共3項控罪,去年3月獲判首項控罪罪名不成立,但承認第2、3項控罪,原須還押候判,惟當時代表律師以「錯誤提供意見」為由推翻認罪答辯獲批。

當時楊明亦獲准申請保釋上訴,案件轉到高等法院審理,本年9月22日再上庭,楊明繼續獲准保釋,保釋條件包括:10萬現金擔保、保釋期間不准離開香港、逢星期三下午三點至六點到山頂警署報到、更改住址要24小時前通知山頂警署及保釋期間不准駕駛。

案件延至今日判決,楊明一身墨綠色西裝、球鞋現身法院,隨後與莊思明牽手步入法庭。楊明神情輕鬆,期間被傳媒問到:「但不擔心被監禁?」,他未有回應就步入法院。

最後庭上法官宣判指:「維持原判,駁回上訴,即時監禁。」

楊明聞判在犯人欄木無表情,表現冷靜,與律司團隊等候法官判詞,商量是否上訴。莊思明、莊鍶敏聞判亦沒有表情,一直靜靜坐著等候。

法庭隨後叫楊明兩個家人取回他的隨身物品,在犯人欄交出隨身物品給女友思明,兩人傾談幾句,兩人對望點頭示意,楊明隨後被押送離去,法庭職員向莊思明及莊鍶敏表示明天可以到荔枝角收押所探望,她們隨即在法庭外的會議室與律司商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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