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歲的巫裔被告卡馬魯丁.沙蘭(Kamaludin Sahlan)在聆畢通譯員宣讀兩項針對他的控狀後,在莎阿南法庭法官法官羅茲拉沙烈(Rozilah Salleh)面前否認所有罪狀。
首控狀指被告向羅姆齊西羅克(Romzi Sirok)索要約為項目總值11%的賄賂金,,作為他幫助羅姆齊獲得八打靈和瓜拉雪蘭莪地區基礎設施維護提升合約的回報。
第二項控狀指被告通過聯昌伊斯蘭銀行的帳戶向羅姆齊收取高達16萬4800令吉的賄金,作為獲得相關合約的酬勞。
被告因此觸犯2009年反貪污委員會法令第16(a)(A)條文,並可在第 24(1) 條文下被判刑。
一旦定罪,被告可被判處最高20年監禁,罰款不少於賄金的5倍或1萬令吉,視何者更高。
法官最終批准被告以30萬令吉的保釋金及一名擔保人保釋,並將護照交法庭保管及在每個月的第一周須到附近的反貪會辦公室報到。
此案訂於明年1月26日過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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