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年41歲的阿茲曼共面對兩項控狀。他被指在2017年9月午夜12時至凌晨5時30分之間,在肯文路(Jalan Kebun)的一間民宿性侵犯受害者。
他牴觸了《2017年性侵兒童罪行法令》第14(a)條文(肢體上性侵兒童)和第14(d)條文(與兒童有肢體上的接觸,即使沒有發生性行為)。
一旦罪成,可被判最高不超過20年監禁和鞭笞。
這也是阿茲曼面對的第11及第12條控狀。
阿茲曼在聆聽控狀後,向法官拉希哈表示不認罪。
主控官努扎蒂爾副檢察司隨後向法官表示,由於阿茲曼涉及的罪行嚴重,不建議保釋。惟如果法官允許保釋,則建議每項控狀的保釋金為1萬令吉,同時被告也不允許打擾受害者與證人。
被告代表律師法米求情時,則以「被告收入因案件受影響」作為理由,要求降低保釋金。
「當事人在芙蓉、巴生和安邦都因為同一個案件被控10項其他罪名,甚至用他的積蓄來支付總計7萬4000令吉的保釋金。因此,我謙虛地請求儘可能降低保釋金。」
在聽取雙方的請求後,法官允許阿茲曼以1萬4000令吉和一名擔保人保釋,並且每月必須到鄰近的警局報到,同時不可打擾受害者和證人。
此案訂於明年1月30日過堂。
此前,阿茲曼於10月12日在芙蓉地庭因去年2月和7月對兩名17歲男孩進行性侵被控,面臨5項控狀。
同樣在本月初,他因涉嫌向3名青少年進行性侵、猥褻和鼓勵性交流而被控上巴生地庭和法庭,共面對四項罪名。
而阿茲曼昨日也在安邦地庭被控性侵犯一名17歲男學生。
追蹤東方日報社交平台 Telegram_logo
追看熱門新聞資訊,請下載東方日報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