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阿末達祖丁是一名勞工,與受害者為遠親關係,他在出席親戚的割禮宴時,涉嫌觸摸受害者的胸部。
根據控狀,被告於12月10日晚上8時40分,在本同甘榜巴哈基雅一單位,非禮10歲女童的胸部,觸犯2017年性侵兒童法令第14(a)條文,一旦罪成,可被判不超過20年監禁及鞭笞。
被告今日被提控上亞羅士打法庭時,否認有罪,被告向法官珍莎米拉求情,說本身與妻子育有5名子女,是家庭經濟支柱。
法官允准被告以1萬3000令吉及一名擔保人保釋外出,並附帶條件,被告不可以在這期間騷擾受害者,當法庭傳召出庭時必須出席,若生病則需呈上病假單。此案定於案展明年1月19日過堂。
被告並沒有聘請辯護律師,此案主控官為諾莎麗雅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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