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53名屋主因沒住進新組屋被罰,21個單位被政府強制收回

2022-12-24

新加坡過去6年里

有53個組屋單位的屋主

因為在最低居住年限(MOP)期間

沒有親自入住其單位被罰

其中21個單位被強制收回

其餘面對罰款或接獲書面警告

新加坡建屋局每個月約500次的抽查

確保沒有非法出租的等違例行為

國家發展部長李智陞重申

未住滿最低居住年限

不能轉售市場求售

屋主在最低居住年限期間必須自住

無法住滿該單位就得歸還給建屋局

根據新加坡規定,購屋者在向建屋局購買組屋單位後,須在滿足五年的最低居住年限後才可以轉售,至於黃金地段的組屋則須住滿十年。

在最低居住年限期間,無論是直接向建屋局或通過轉售市場購買,屋主不能出售、出租整個單位,或者投資私宅。

除了單位被強制收回,違例者也可能面對最高5萬元罰款或書面警告被收回的單位將被列為剩餘組屋,並開放給其他購物者申請。

資料參考 /聯合早報,新明日報,8視界新聞,網絡等

轉載請註明來源:獅城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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