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民族日報》報導,事源於今年3月7日,韓國一名婦女假冒一名建築公司董事長的兒媳,並接受器官捐贈檢查,並在一周後獲批為器官移植對象。然而,她在住院後感染新冠肺炎,移植手術被推遲。
在住院期間,護士對婦女和看護人等之間的關係產生懷疑,隨後以「器官買賣」的嫌疑向相關部門舉報,結果隱情浮出水面。
原來該婦女通過一位在該建築公司任職的熟人,獲知公司董事長病重,需要進行緊急肝臟移植手術,因此她透過關係聯繫上對方,表示自己願意貢獻肝臟,來換取一億韓元(約34萬5638令吉),以及兒子在該公司獲得一份工作。建築公司董事長接受建議,但最終事敗,移植手術被取消。
而在調查和審判期間,婦女無法接受手術,最後等待肝臟移植的建築公司董事長在7月時過世。
法官在庭上表示,非法器官買賣會對買賣雙方的生命健康造成危害,婦女被依《器官移植法》規定論罪,上周二(20日)被判罰300萬韓幣(約1萬0369令吉),兩名介紹人與接洽者也分別被判6個月(緩刑兩年)與1個月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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