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照駕駛撞傷騎士 男子為逃肇事責任強行將人抱上車載走

2022-12-25

台灣澎湖發生一起無照駕駛撞傷人事件,一名男子無照駕駛結果撞傷了摩哆騎士,見路人通報救護車,竟為了逃避肇事責任而強行將傷者抱上車載離現場,交由女友載往醫院。最終法院判定,男子肇事逃逸又犯強制罪,應執行1年10個月有期徒刑,經上訴,高分院予以緩刑5年。

台媒報導,案發於2020年3月16日下午5時許,張姓男子無照駕駛沿澎湖縣馬公市安宅里安逸湖旁道路,由北往南方向行駛,行經0.8公里處的交岔路口時,因未減速慢行,撞倒摩哆騎士吳姓男子。

張男當時下車查看吳男傷勢,惟他看到路人打電話報警,因害怕自己無照又肇事被抓,不顧吳男表明要等救護車,就強行把人抱上副駕駛座並逃離現場。

他將傷者載到馬公市東衛里的一家小吃部,再把傷者交給高姓女友載往三軍總醫院治療。

判決書指出,吳男在急診室請護士報警,也不清楚張男真實身份;車禍也導致他左小腿開放性、粉碎性骨折,右腕多處骨折,左半身多處擦挫傷。

吳男表示,事發時拜託張男讓救護車送他去醫院,且有表明手腳已骨折,不要張男載他。但張男卻不顧他的傷勢,強行將他抱起並塞進副駕駛座,更沒告訴他要載到何處。

警方接獲通報後,追查到肇事的張男並傳喚到案,但張男否認他肇事逃逸,僅坦承自己有撞傷人。

他辯稱當時因為水土不服拉肚子到褲子上,才會把傷者交給女友載去醫院,自己則在小吃部換上乾凈的褲子,全程否認肇事逃逸。

地院審理後,認定張男犯肇事逃逸及強制罪,而過失傷害部分,已經由吳男以60萬新台幣(約8萬6313馬幣)和解而撤回,故公訴不受理。但張男事後否認肇逃及強制犯行,且態度欠佳,也未如約給付和解金,僅賠了8萬新台幣(約1萬1508馬幣),因此法官將2罪分論並罰,判張男應執行1年10個月的徒刑。

張男隨後不服提起上訴,高等法院斟酌後,判刑度不變,但判決緩刑5年,交付保護管束,張男也須接受2場法治教育,全案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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