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认同,辣玉莎10月4日以及之后的一系列行为,符合她“高层建议把这事带进坟墓里”的说法,如果这个说法属实。
10月7日,辣玉莎接到警方信息,要求她提供关于三年前报案投诉的信息。她前去找费沙、毕丹星、林瑞莲讨论如何应对。辣玉莎担心的是,如果到了警署还不说实话,麻烦可能就大了。她供证说,毕丹星和林瑞莲建议她不必理会警方,因为“警方无权逼你说话”。
费沙供证说,辣玉莎当时也跟自己见了面,并说要请教律师意见。费沙没有做出回应。他说,毕丹星和林瑞莲也没有。在听证会上,费沙说,他认为警方这个要求合理,
费沙认同,他10月7日再次见到辣玉莎时,并未问起她10月4日再次撒谎一事,因为她并没有提出这事,也没有征求他的看法。
他认同,自己既然一直与辣玉莎有直接联系,完全可以建议她向国会坦白并澄清事实,但他没有这么做;他承认,这不合逻辑。
热点三:为何近三个月后才成立纪律委员会调查?
11月1日,国会复会,辣玉莎在国会发言,承认自己8月3日撒谎,撤回相关言论,并为自己的不实言论向国会、警察部队和性侵受害者道歉。
费沙在听证会上供证说,10月29日,辣玉莎在工人党中央委员会上分阅了自己的国会发言草稿。这时他才知道辣玉莎准备在11月1日向国会坦白。他对此表示鼓励,说辣玉莎“做对了”,是“勇敢的”。
11月1日,辣玉莎在国会坦白澄清之后,费沙说,自己感到轻松 (relieved) 多了。
同日,工人党党魁毕丹星发表文告说,辣玉莎不应该在国会发表不实言论。 他说,“辣玉莎跟我说,她要在国会上坦白。 这是她该做的。 ”
同日下午,费沙收到一把手毕丹星的信息,让他加入新成立的纪律委员会,调查辣玉莎撒谎一事。
11月2日,纪委会正式成立,成员为一把手毕丹星、主席林瑞莲、副主席费沙。除了他们三人,工人党最高决策机构中央委员会的其他成员并不知道辣玉莎曾经于8月8日向三人坦白撒谎一事。
纪委会三人讨论辣玉莎的处分建议之后,于11月30日拿到中委会上讨论的时候,其他成员对此仍不知晓。
费沙在听证会上供证说,辣玉莎是否曾经向高层坦白并寻求指示或建议,会影响纪委会的处分建议。
费沙同意,工人党11月1日的文告让读者误会,以为辣玉莎从未向高层坦白过。
热点四:纪委会是否有违公平公正原则?
当时,工人党要求一些党员就辣玉莎国会撒谎一事表明态度,提出看法。费沙同意,如果这些党员当时知道辣玉莎早在8月8日已向最高层三人坦白,他们对此事处理的态度和看法可能不太一样。
然而,费沙认为,没有必要让中委会其他成员或受邀向纪委会表明态度和看法的党员知道此事的所有细节,因为这与纪委会的工作没有直接关联。
他说,纪委会提出处分建议的基础是11月8日开始收集证据之后,到11月29日总结调查的这段时间内的信息,其他不在这个时间段内的信息不予受理。
费沙说,在纪委会成立之后,无论毕丹星或林瑞莲都没有跟他讨论过辣玉莎8月8日坦白一事是否要放进纪委会的记录,也没有讨论过是否该向中委会说明最高层三人知道辣玉莎两次在国会撒谎。
费沙认同,如果存在利益关系,任何人不应该参与决策或建议。但是,他不认为自己参与纪委会有任何利益冲突。
11月30日,工人党纪委会向中委会提呈处分建议,建议辣玉莎自行退党辞职,如果不肯退党辞职就给予开除。在中委会会议上,纪委会三人并未向中委会说明辣玉莎曾在8月8日向三人坦白,也没有向中委会说明辣玉莎的秘书助理罗佩英和义工纳登强烈要求纪委会三人公开自己对此事的知晓和参与。
费沙认同,工人党中委会在不知全部内情的情况下,表决同意对辣玉莎的处分。
热点五、听证会上针锋相对
12月9日,费沙出席听证会时,携带了一些记录文件。
他对听证会说,这些文件是用来帮助自己回忆当时发生的事情顺序。
他说,在出席听证会的前两天,他12月8日、9日两天与毕丹星和林瑞莲见面,见面时间大概是两三小时,讨论了事发之后各个时间点的日期是否记录正确。
听证会询问,毕丹星和林瑞莲在与费沙见面时,有无携带什么文件或记录。费沙拒绝回答,他说,我只能回答自己带了什么,无法回答其他两人带了什么。
听证会成员唐振辉再问,“从你看来,他们带的是什么文件或记录?”
费沙回答说,为了信息完整和正确,听证会可以在传召毕丹星和林瑞莲时直接问他们。
听证会提醒,在听证会上拒绝回答问题,可能形成藐视国会的行为。唐振辉又问:“他们有无带什么文件或记录?”
费沙回答:“有。”
唐振辉又问:“你知道那些是什么文件或记录?”
费沙回答:“我不回答这个问题。”
唐振辉问:“你之前说过,从8月8日到10月29日,你跟辣玉莎只接触过两三次,为何你需要跟毕丹星和林瑞莲接连两天见面,各两三小时,并做了这么长的几页纸来提醒自己?你们谈了些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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