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年23歲的被告穆斯丁納威在馬六甲德林達軍營服務,為一名低階軍官。
根據控狀,被告於今年8月31日約傍晚6時30分,在馬六甲拉也一間酒店房間內,持刀搶走屬於一名越南籍女子的1800令吉現金以及2台手機。
被告行為觸犯刑事法典第392/397條文 ,在此條文下,一旦罪成,可被判監禁20年以及鞭笞。
被告在聆聽控狀後否認有罪,案件主控官阿妮絲娜祖娃副檢察司建議法庭以2萬令吉,作為被告保釋條件。
被告代表律師依沙卡里則基於被告是一名低階軍官,同時必須肩負年邁雙親的生活,懇請法庭降低保釋金。
地庭法官莫哈末沙比利最終允准被告以8000令吉保外候審,並擇定案件明年2月14日過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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