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年37歲的被告依茲里阿哈力今日在愛極樂推事庭共面對4項控狀。
首項控狀指出,被告於本月11日約傍晚6時30分,在甲市區一間購物商場眼鏡店,偷走一副價值1017令吉的名牌眼鏡。
被告行為牴觸刑事法典第380條文(偷竊),在此條文下,罪成者可被判監禁10年及罰款。
另外兩項控狀則分別指出,被告在上述日期地點晚上約7時19分,用轎車撞傷2名保安人員,其中一名保安人員更蒙受重傷,牴觸刑事法典第337條文以及刑事法典第338條文。
在刑事法典第337條文下,罪成者可判監禁最高6個月,或罰款最多1000令吉,或兩者兼施。至於在刑事法典第338條文下,一旦罪成,可被判監禁最高2年或罰款最多2000令吉或兩者兼施。
最後一項控狀指出,被告在上述日期地點,蓄意撞壞自動鐵欄,造成約388令吉的損失。
被告行為觸犯刑事法典427條文,在此條文下,罪成者可被判處監禁1年至5年,或罰款或兩者兼施。
被告在聆聽控狀後俯首認罪,案件主控官峇奴莎副檢察司建議法庭給予被告應有的懲罰,因被告的行為已造成2人受傷。
推事納比拉最終判處被告監禁6個月及罰款7500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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