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是發生12月17日下午4時,在樂柏雙溪瑟德魯長屋。警方在本月20日下午3時28分前將被告逮捕歸案。
調查結果顯示,被告有計劃在受害者不知情及不驚醒對方的情況下,性侵對方。
被告因此在刑事法典376(2)(e)條文被控,並判處監禁15年及10鞭笞,同時在2017年性侵兒童罪案法令14(a)條文下,被判處監禁10年及5鞭笞。2項刑期於即日開始生效。
此外,法官也在2017年性侵兒童罪案法令16(1)條文下,另判被告監禁3年兼2鞭,並且援引此法令26條文,諭令被告在服刑期間,接受康復輔導。另外,在服刑結束後,必須接受警方監督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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