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年38歲的被告祖凱利阿茲米,在愛極樂推事庭面對欺騙罪狀。
根據控狀,被告於2015年10月30日至2016年1月20日之間,向68歲的華裔男受害者提出在吉隆坡大馬第二國際機場倉庫購買回收品的建議,誘騙受害者。
受害者在上述期間一共把480令吉現金以及1萬1200令吉匯入被告銀行戶頭,被告行為牴觸刑事法典第420條文。
在上述條文下,一旦罪成,可被監禁不少於1年及不超過10年或罰款或兩者兼施。
被告聆聽控狀後否認有罪,主控官峇奴莎副檢察司則建議法庭,讓被告以8000令吉作為保釋條件。
被告在求情時指出,自己本身是一名漆匠,同時需肩負一家七口的生計,妻子如今也在待產。
推事沙達賢哈最終允准被告以3000令吉保外候審,案件擇定明年2月9日過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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