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歲的女被告莎莉法今日在馬六甲愛極樂法庭,在法官莫哈末沙比裡面前共承認2項控狀。
控狀指,被告於2021年7月13日晚上8時40分至9時40分之間,在馬六甲中央縣的班讓瑪珠花園的班讓路,身為一名女童的監護人,企圖將她推入溝內,以及抱著女童,從摩哆上跳下,讓孩子暴露在危險情況下。
基於被告的行為或導致女童受傷,為此觸犯2001年兒童法令第31(1)(A)條文。在此條文下,罪成者可被判罰款最高5萬令吉,或坐牢20年,或兩者兼施。
被告代表的律師吳金漢(譯音)求情時指出,被告在事發當時需要照顧6名孩子,加上行動管制令期間找不到工作,面對憂鬱症。
被告在被警方逮捕至今已悔過,目前已找到新工作,開始新生活,也準備接受附加條件的判刑,希望法庭減輕判決。
法官最終宣判每項控狀罰款6000令吉,若無法繳交罰款,需做牢3年取代。被告同時也需要繳交5000令吉良好行為擔保金,並守行2年。
此案由布特麗諾娜蒂亞副檢察司主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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