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歲的女被告諾拉妮扎今日在代表律師的陪同下,在推事沙達斯哈面前否認罪狀。
根據控狀,被告於今年12月20日下午4時45分,於愛極樂邁丁霸級市場內的一間金飾店,企圖搶劫一名16歲的女店員,因此觸犯刑事法典第393條文(企圖搶劫)。
這上述條文下,一旦被判罪成,可面對最高7年監禁和罰款。
被告的代表律師伊雅莎哈求情時,以被告目前懷孕,同時需要承擔2名孩子、父母以及一名正在求學中的妹妹的費用,要求推事降低保釋金額。
推事最終允許被告以4000令吉和2名擔保人保釋,並將案件定於2023年2月10日過堂。此案由菲克里哈金副檢察司主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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