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詩巫30日訊)日前騎著摩哆在路上揮舞刀子的華裔男子,今日被帶往法庭面對持有危險武器罪控,唯地庭法官不在,案件今早由主簿官審理,訂於明年1月9日再過堂,被告須繼續被羈押。
被告為42歲的林姓男子,被控於今年12月27日晚上再武吉阿瑟處持危險武器,即刀子。
被告此舉被控牴觸1958年腐蝕物、爆炸及危險武器法令6(1)條文。罪成可被判坐牢不少於5年及不超過10年,及須施以鞭笞。
據悉,被告曾有多項犯罪前科記錄,包括服食違禁藥物、威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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