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台媒報導,事源於2019年8月,小雪(化名)到高雄某知名異國料理店上班,但上班一個月後,即同年9月小雪控訴餐廳廚師王姓男子在她上班第二天起就對她襲胸、性騷擾,甚至趁她上廁所尾隨其後,拿剪刀抵住她的喉嚨,強行撫摸她的胸部。
小雪表示,王男還要求當他的女朋友,還在廚房邊作菜邊放色情片叫她看,她曾多次向餐廳老闆及同事反映但未受理,讓她身心靈受傷害,甚至去看心理醫生。
小雪於2019年9月和10月向警方報案2次,希望王男能受到應有的懲罰,此案依妨害性自主罪起訴。
但檢方調查發現,小雪的供詞前後不一、多處漏洞,且她也無法提出遭性騷擾和遭人猥褻的具體事證,因此高雄地檢署於2020年5月27日判王男不起訴處分,而王男則決定反告小雪誣告。
高雄地方法院審理時,發現王男身高164公分、體重66公斤,但小雪身高164公分、體重103公斤,兩人體型差距甚大,小雪卻說自己遭對方強力壓制猥褻得逞,與常情不符。
另外,小雪說自己被用剪刀猥褻時有受傷,但在受傷後第4天才去醫院就醫,認為她所說的強行性騷擾之詞難以認定,加上證人說詞等其他證據,顯示小雪所告的妨害性自主罪難成立,而王男所提的誣告罪成立,因此判小雪6月徒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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