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亨州總警長拿督斯里南利莫哈末尤索夫披露,受害者是一19歲的青年女子,並於去年12月在瀏覽面子書時發現一社交媒體網站 。
「當她點擊進入 Telegram 手機應用程式後,對方向她保證可在3小時內獲取豐厚的回酬。」
南利於今發文告指出,受害人將總計1000令吉的款項匯入嫌犯的帳戶後,對方就提供一投資網站的身份帳號(ID)和密碼。
「受害人在進行投資後,確實發現其投資帳號多了1萬6000令吉,不過,當受欲提取時, 嫌犯卻要求必須支付多筆款項才能領回酬。」
他表示,受害人於上周日前往百樂警區總部報案,警方已援引刑事法典第 420 條文(欺詐)調查此案。
同時,彭亨警方奉勸公眾,勿輕易相信或陷入能夠短時間內投資,就能獲得豐厚回酬的詐騙陷阱。
他重申,任何想投資的民眾,可瀏覽馬來西亞皇家警察局、馬來西亞中央銀行和國內貿易和生活成本部網頁獲取信息,作為預防措施,避免淪為投資詐騙的受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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