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哈納菲(39歲)今日上午在新山地庭面控,涉嫌詐騙以及3項偽造文件罪名,惟被告皆否認有罪,獲准以6萬令吉保釋候審。
根據第一項控狀指出,被告被控於去年6月12日,在巴西古當工業區一間油站,以經營柴油生意為由,向一名華裔商家索要230萬令吉。該名華商是在去年6月至7月期間,分5次將總額230萬令吉的款項,匯入被告所屬的法麗莎索菲亞莎控股私人有限公司的戶頭。
被告上述行為牴觸刑事法典第420條文(詐騙),一旦罪成,可被判罰監禁至少一年或最高10年,以及鞭笞或罰款。
第二與第三項控狀,指被告涉嫌在上述相同日期及地點,偽造柔州國內貿易、合作社及消費人事務辦事處的授權同意書,內容涉及允許其販售官方充公的柴油。被告所偽造的文件,包括署名為柔佛州消拯局的「石油或天然氣執照支持信」。
第四項控狀中,被告被控涉嫌在相同日期與地點,偽造一份志期為2022年6月22日,由一間名為Boustead Petroeum Marketing私人有限公司(BHPetrol)所發出的「底下倉庫的柴油與汽油容量狀態」,以及「油站提供RON97汽油及柴油支持信」。
上述3項控狀中,被告被控牴觸刑事法典第471條文(偽造文件),並可在刑事法典第465條文下被判刑,一旦罪成可被判監禁不超過2年或罰款,或兩者兼施。
被告在法庭通訊員念出控狀後,表示不認罪,主控官努哈雅蒂傅檢察司向法庭要求,以每條控狀3萬令吉保釋金,總計12萬令吉讓被告保釋候審。
被告代表律師扎里以第二至第四項控狀,所涉及刑法皆不高為理由,要求承審法官給予合理的保釋金額。
在經過考量後,承審法官批准,被告在第一項控狀下,以3萬令吉保釋金作為保釋候審的條件,第二至四項控狀則各以一萬令吉,共計6萬令吉以及一名馬來西亞籍擔保人,允許被告保釋候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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