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斯曼是去年1月被該黨哥打丁宜區部婦女組一名26歲女黨員指控性騷擾,包括觸摸她的大腿和私處。同年6月,
拉斯曼被控上庭,他否認有罪,案件擇定在8月16日至18日審訊。
根據控狀,拉斯曼被控於去年1月13日,傍晚5時許,在麻坡縣內的一輛豪華轎車內,企圖性騷擾當時26歲的女子,觸犯刑事法典第354條文。
上述案件今日在麻坡推事庭下判。承審推事阿瑪麗娜下判時指出,法庭在個審判過程中,已最大限度地評估控方證人證詞可信度,並未發現控方可以提供更為確鑿的證據。
根據承審紀錄,控方前後共傳召4名證人。
推事宣判被告無罪,並諭令退還被告所繳付的保釋金。
此案主控官為柔佛州檢察署主任東姑阿米爾,以及哈亞杜薇達副檢察司。
拉斯曼接受媒體訪問時,表達對司法體系的信任度,並表示自己始終相信真相會大白。
他坦言,這起案件對於他與家人是一項重大的考驗,在度過這次的難關後,他將繼續為人民服務。
拉斯曼曾連續3屆當選素里里州議員,去年3月的柔佛州選不獲上陣,目前擔任土團黨哥打丁宜區部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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