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7歲的男被告三蘇峇林今日在馬六甲愛極樂法庭第三地庭面對2項控狀。
第一控狀指被告騙阿都拉勿交出9萬5000令吉購買一輛擁有特別車牌號碼VVP7的豐田埃爾法(Toyota Alphard)豪華休旅車的。
該輛車屬於2019年的車款,價值18萬令吉。
被告因此觸犯刑事法典第420(欺騙)條文。一旦罪成,可被判坐牢1年至10年、鞭笞及罰款。
第二控狀則指被告在沒有獲得允許的情況下,使用拿督勛銜,而違反1981年最高統治者勳章及銜頭(防止濫用)條例第3(1)(a)條文。
在上述條文下,一旦被判罪成,可面對坐牢1年至5年,或罰款介於25萬令吉至50萬令吉,或兩者兼施。
2項控狀皆發生於2021年12月7日,在甲州行政議會大廈的辦公室內。
無論如何,被告在法官達瑪菲基裡面前否認2項控狀。
此案主控官阿里夫副檢察司提控,建議讓被告以5萬令吉和一名擔保人保釋,附加交出國際護照予法庭,每個月到警局報到的條件。
被告的代表律師盧翠薇請求法官降低保釋金。
她指出,被告在吉隆坡仍面對其他案件,被告也患有結腸癌、糖尿病及和腎病。
達瑪菲基里最終允許被告以3萬令吉和一名擔保人保釋,同時諭令被告交出國際護照和需要每月的月初到警局報到。
此案定於2月7日過堂。
據了解,被告也是藍色德士公司的創辦人。
阿都拉勿為甲州工業、投資及企業發展事務行政議員,也是甲州巫統聯委會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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