笨珍警區主任莫哈末索菲接受《東方日報》詢問時證實,傷者為一名9歲男童,警方援引2001年孩童法令第31(1)(a)項條文,即父母和監護人疏忽照顧孩子,導致孩子暴露在危險下,調查此案。
他也證實,男童雙親(33歲及36歲)昨日凌晨2時被警方逮捕。
他透露,投報者是在家族WhatsApp群組看到該名男童受傷的照片才揭發此事,並在第二天前與家人前往男童住家探望男童,並試圖勸告男童雙親將孩子送院就醫。」
他說,事發5天後,男童的傷口惡化及發出異味,男童雙親仍不願將男童送院接受治療,投報者最終決定向警方舉報男童雙親。
「警方介入後,男童家人才決定將男童送往醫院,根據醫護人員檢查後發現,男童的身體右側至腳部、兩隻大腿、左臂及右耳有燒傷痕跡。」
莫哈末索菲指出,事發時,男童生母正在屋內,當時她聽到外面發生爆炸聲,並瞥見男童穿著著火的襯衫和褲子跑向並跳進了屋前的溝渠。
「男童父親協助撲滅男童襯衫上的火,並將他帶進了屋子,但之後只在藥房買了止痛藥和藥膏,並沒有帶男童到醫院就醫。」
他透露,男童已被送往新山中央醫院接受進一步治療,目前情況穩定。
柔州總警長拿督卡瑪魯扎曼今日召開新聞發布會透露,該名男童已被送往新山中央醫院接受治療,他感謝該名在社交媒體群組看到孩子傷勢及時舉報的民眾。
他坦言,不解監護人或父母為何不在事發後第一時間將男童送院就醫。
他提醒家長或監護人,若發現孩童受傷,應第一時間送去醫院,這是孩童的權益。
「(家長或監護人)可以直接把(受傷的)孩童送往醫院,這並沒有錯,又不是故意造成的,如果不送去醫院就醫,那才是一項罪行。」
此外,卡瑪魯扎曼促請民眾,若有發現孩童傷勢被隱瞞的情況,可致電聯繫社會福利局熱線(15999)或向警方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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