笨珍警區主任莫哈末蘇菲透露,30歲嫌犯昨日上午10時17分前往笨珍警區總部報警,謊稱騎乘摩哆經過巴力卡欣,遭兩名持刀的印裔男子搶劫。
他說,嫌犯向警方謊稱,遭匪徒搶走300令吉現金及一隻卡西歐G Shock手錶,但警方調查發現,嫌犯無法說明遭搶劫的準確地點。
「嫌犯面對經濟問題,無法滿足妻子討錢需求,選擇向警方報假案。」
莫哈末蘇菲昨晚發表文告,透露上述案情。
他說,該名嫌犯在刑事法典第182條文(蓄意報假案)下被逮捕,一旦罪成,可被判監禁6個月,及罰款最高2000令吉,或兩者兼施。
他提醒,法律不限制任何人報警,但必須為真實案件,而非捏造的事件。
「警方將對任何報假案者採取法律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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