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年51歲的被告傑森佩雷拉麵對2項控狀時,在推事瑪扎娜面前表示不認罪。
首項控狀指出,被告於去年1月10日晚上約8時40分,在烏絨巴西葡萄牙村一間住屋內,向48歲妻子動粗,即抓傷妻子臉部以及把拳頭塞進受害者口中。
被告行為已牴觸刑事法典第323條文(蓄意傷人),並可在相同法典第326A條文下同讀。
在上述條文下,罪成者可被判最高監禁2年或最高罰款2000令吉或兩者兼施。
另一項控狀則指,被告在上述日期、時間及地點蓄意破壞一張木椅,導致該張價值50令吉椅子破損。
被告行為違反刑事法典第427條文(蓄意破壞/惡作劇),在此條文下,罪成者可被判監禁不少過一年不超過5年或罰款或兩者兼施。
此案主控官峇努紗副檢察司建議法庭,以1萬5000令吉以附帶條件,即不能接近或騷擾證人,同時必須向臨近警局報到,作為被告保外條件。
被告在沒有律師陪同下,以本身為一名漁夫,沒有固定收入為由,懇請法庭減低保釋金。
推事瑪扎娜最終允准被告以6000令吉以及一名擔保人保外候審,同時需遵守附帶條件。案件擇定2月13日過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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