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名被告皆不獲准保釋,案件定於4月5日過堂
控狀指出,兩名被告莫哈末沙基爾(35歲)及姆麗雅娜(31歲)於2022年12月30日約凌晨1時在東北縣丹絨武雅的高樓涉嫌運送5.7公斤大麻,牴觸1952年危險毒品法令第39B(1)(a)條文,並可在39B(2)條文下同讀。
另一方面,被告莫哈末沙基爾亦面對另一項1952年危險毒品法令第39B(1)(a)條文的提控。
根據控狀,莫哈末沙基爾在2022年12月29日約中午12時50分在蘇丹阿茲蘭沙路的第二國產車銷售中心後方涉嫌運送1480克海洛因,牴觸1952年危險毒品法令第39B(1)(a)條文,並可在39B(2)條文下同讀。
所有在1952年危險毒品法令第39B條文下,一旦罪成可被判處死刑或終身監禁,以及至少15鞭笞。
上述案件的主控官是努魯阿迪加,推事則是末拉迪。
檳島東北縣警區主任蘇菲安周三召開記者會,公布肅毒組日前在喬治市地區逮捕2男1女,起獲估計價值3萬6162令吉40仙毒品,而此案中的一男一女即上述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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