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檢控方無意繼續提控,被控收取馬來西亞前首相納吉100萬令吉,卻未向內陸稅收局申報收入的聯邦土地發展局前主席沙里爾,今日(1月5日)在高庭無罪釋放。
承審法官莫哈末嘉米爾是在主控官拉希達副檢察司告知,控方無意繼續提控現年73歲的沙里爾後,而做出上述判決。
法官稱:「主控官確認控方不會在近期內繼續提控,如此一來,應讓被告無罪釋放。」
法官指稱,法庭是援引刑事程序法典第254(3)條文,以及受限於辯方所引用的聯邦法院裁決。
控方接到指示不繼續提控沙里爾 較早前,檢控方拉希達稱,控方接到指示不繼續提控沙里爾,因此要求被告獲釋但不表示無罪。
基於控方證人的供詞有利於被告,沙里爾的辯護律師費洛茲要求讓其當事人無罪釋放。
另一名律師祖基菲里阿末則稱,沙里爾是倉促被控,而這是時任總檢察長湯米湯姆斯的決定,並聲稱控方證據不足以提控沙里爾,因此要求法庭裁決沙里爾無罪釋放。
沙里爾的另一名律師拿督賽費沙說,控方要求讓沙里爾獲釋但不表示無罪,這並未讓其當事人完全脫罪。
另一方面,原本作為本案第23控方證人的納吉,今日也有出庭準備供證。
歸還保釋金和護照 隨著沙里爾被判無罪釋放,原定於2月27和28日的審訊取消,法庭將會把保釋金和護照歸還給他。
沙里爾是在2020年1月21日被控洗黑錢,根據控狀,他未在2013年估稅年的所得稅申報表中呈報真正收入,也就接收一張來自納吉、志期2013年11月27日的100萬令吉大馬伊斯蘭銀行支票,此舉違反1967年所得稅法令第113(1)(a)條文,而這筆款項疑似源自不法活動。
該支票是在2013年11月28日存入沙里爾的大眾伊斯蘭銀行戶頭。
沙里爾被指於2014年4月25日在端姑阿都哈林路政府辦公大樓的稅收局犯罪。
控方是援引2001年反洗黑錢及反恐怖主義融資法令第4(1)條文提控沙里爾,一旦罪成,可被判罰款不超過500萬令吉或坐牢最長5年,或兩者兼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