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方網引述納吉的代表律師沙菲宜的話說,納吉是在今天(5日)下午通過線上提交請願書,以尋求工作小組的5名國際司法專家裁定:聯邦法院去年8月23日駁回納吉的上訴是不公正、有缺陷而且侵犯人權和憲法的。
沙菲宜認為,聯邦法院的訴訟程序並未給予納吉合理的機會提出上訴,也剝奪了他的代表律師為此案作準備的時間。法庭甚至不允許辯方針對納吉的刑罰提出上訴申請,因此納吉是在沒有機會為自己辯護的情況下,被送入監獄服刑。
去年8月23日,納吉在SRC國際公司4200萬令吉資金挪用案的終審中上訴失敗,聯邦法院判納吉需坐牢12年和罰款2億1000萬令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