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來西亞政府計劃修訂防疫法令,大幅度調高個人和機構的最高罰款額。
馬國媒體報道,衛生部副部長諾阿茲米在國會提呈2021年傳染病預防和控制修正法案一讀,根據修正案,違令的個人可面臨高達10萬令吉的罰款,或監禁不超過七年,或兩者兼施。而違令機構則面臨高達200萬令吉的罰款。
目前的《1988年傳染病預防及控制法令》賦予衛生總監權力,向違令的個人開出最高1000令吉的罰單。
馬國衛生總監諾希山強調,1988年的法令已不合時宜,不足以對抗目前的冠病疫情,尤其還出現奧密克戎變種毒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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