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控狀,44歲被告諾西珊被指於2020年4月27日至29日期間誘騙加央端姑法霞醫院的前線人員簽署一份記錄文件,以證明已領取玻州政府撥出的400令吉冠病特別津貼。
被告牴觸刑事法典第415條文(欺騙),亦可在刑事法典第417條文下被判罪。一旦罪成,監禁可達5年或罰款,或兩者兼施。
被告對所有控狀皆否認罪名,而主控官樂哈反貪會副檢察司建議法官將被告的保釋金定在每項控狀5000令吉。
被告則向法官求情降低保釋金額,指她的每月1萬令吉薪金當中有80%需繳還銀行貸款。
法官較後允准被告以每項控狀4000令吉,即總共4萬令吉,保外候審,並規定被告每月到玻州反貪會報到,直到審訊結束。該案件定於2月7日過堂。
玻州反貪會發言人說,該會是於2021年接獲投報,當中有受害者只收到部分津貼,其他津貼則被他人冒簽領取。
「調查結果僅有10名受害者出示實質證據,因此反貪會只提控10項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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