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控狀,被告莫哈末阿都哈林被指在去年12月24日傍晚6時30分,在武吉柏倫東精神病護理中心謀殺52歲華裔男子梁錦銘(譯音),因此牴觸刑事法典第302(謀殺)條文,並可在同法令第34條文下同讀。
在有關條文下罪成,唯一刑法為死刑。
在法庭通譯員念出控狀後,被告表示明白罪狀,但由於案件涉及高庭權限,因此推事庭沒有任何被告認罪與否的記錄。
推事茜蒂哈芝瑪擇定案件於明年2月27日過堂。
另一方面,被告也因為在被捕時無法出示入境文件,而被加控1959/63年移民局法令第6(1)(c)條文,一旦罪成可被罰款不超過一萬令吉、坐牢不超過5年或鞭笞6下。
這起命案於去年12月25日中午12時18分,在武吉柏倫東(Bukit Beruntung)一間精神病護理中心被揭發。
死者遺體被發現時,雙手和雙腳紅腫,相信是遭到硬物攻擊,死狀駭人。
追蹤東方日報社交平台 Telegram_logo
追看熱門新聞資訊,請下載東方日報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