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讯)男子在中学时期,强奸未成年的亲妹妹及一名13岁少女,被判入青年改造所至少一年。
被告是现年20岁的男子,前日他承认4项指控,包括强奸和性侵罪。
法庭为保护受害者身份,因此发出禁言令,无法透露男子与受害者的姓名。
据“8视界新闻网”报导,事发时,被告是一名14岁中学生,而妹妹则是大约8、9岁,兄妹同住在一所房子。
2017年6月,被告要求妹妹与他发生性关系,妹妹不停拒绝,并推开被告。随后被告进而与妹妹发生性行为,并警告妹妹不准告诉任何人。
妹妹因为感到害怕,不敢告知父母。
直到2020年1月底,被告趁妹妹睡觉时强奸她,当时受害者年仅11岁。
2021年,被告在组屋楼梯间强奸另一名13岁的未成年少女,被告无视受害者要求停止的请求,直到受害者踢他时,被告才停止恶性,受害者则立刻离开楼梯间回家。
若被告性侵罪名成立,最高可被判入狱20年、罚款或鞭刑。若被告被判强奸罪,则可被判处长达20年的监禁,并对每项罪行至少处以12下的鞭刑。
来源:狮城新闻 www.shicheng.new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