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案被告為20歲女子,推事在聽取被告的社會報告後,判她罰款1000令吉或以監禁2個月取代。
她被控於2021年9月1日,約早上11時30分,在一間電訊公司偷了屬於一名26歲女子的蘋果手機。
她此舉牴觸刑事法典第414條文。
案情顯示,受害人在得知其被偷的蘋果手機被被告以「Ian Wenceskau」的帳號在在社交平台上售賣。
之後受害人獲知被告所售賣的關蘋果手機,與她丟失的蘋果手機之IMEI號碼相同,而報警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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