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Siti Suhailah Halil在周五(6日)承認了三項關於欺詐和誘騙他人交付財物的控狀後,被判處兩年監禁;其他三項控狀在法官下判時一併考慮在內。
法庭文件顯示,第一個受害者是52歲的Rosmawati Md Saidan,是被告前男友的母親。當時被告知道Rosmawati需要法律援助來處理已故父母的中央公積金款項及她自己的離婚訴訟後,謊稱自己是一名律師並主動提出自己可以提供相關協助,並會收取一些費用。
由於被告當時是兒子的女朋友,Rosmawati決定信任她並向她尋求 "法律援助"。2017年12月至2019年9月期間,Rosmawati向被告人轉帳不下126次,但法庭文件沒有公布交易總額。
被告聲稱需要這些錢來準備訴訟文書,提出庭審申請並安排法律諮詢。而有幾次當受害者與被告對峙並要求提供法律服務的證明時,被告則威脅她說,如果不支付法律費用,可能會面臨罰款或逮捕。出於恐懼,受害者繼續向被告轉帳,在2018年1月3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間至少進行了81筆轉帳,總額為2萬7980元。
2019年10月4日,Rosmawati終於忍無可忍,再次與被告對峙要求證明她是一名律師,被告無法提供證明,受害者並在當天報警。
第二個受害者是28歲的Syaridzwan Hasni。被告對Syaridzwan稱自己是Dentons Rodyk律師事務所的一名律師,可以在那裡為他找到工作。
被告告訴受害者,入職前首先要在新加坡的私人教育公司Kaplan完成某些法律和管理課程,並表示自己可以幫助他報名參加這些課程,並要對方轉一筆錢作為報名費。
Syaridzwan同意並在2021年12月至2022年3月期間向被告進行了至少36筆交易,金額為3萬2460元。法庭文件顯示,這些錢實際被用於被告個人開支和償還債務。
由於沒有收到任何付款的發票或收據,Syaridzwan懷疑事情不對勁,於是在2022年4月左右聯繫了律師事務所和Kaplan,在知道自己被騙後便報警。
被告還用同樣的方法騙取了28歲Mohammed Na'im M Mohammed Nazir的共1680元。
副檢察官Sarah Thaker表示, "被告利用受害者信任和個人情況為自己謀利。」 她提出被告應被判處24至28個月的監禁。
Thaker補充說,被告曾因詐騙指控而接受調查,被調查期間再次犯罪表明她對針對她的刑事調查 "毫不畏懼」。
被告通過視頻懇求法官從輕發落,並承諾會服刑後歸還款項。
然而,地區法官Soh Tze Bian表示,如果希望得到減刑的考量,被告應在服刑前就付清全部款項,而非在事情敗露或調查期間才歸還款項。
法官問被告是否接受過法律培訓時,被告回答: "沒有,但自己確實在2014年參加了Kaplan的短期課程,並獲得了法律服務的文憑。"
法官同意檢方的提議,判處被告兩年監禁。對於欺詐和誘騙他人交付財物的控狀,被告有可能面臨最長十年的監禁和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