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小收費和家協財務調查面子書專頁今日發文指出,收到一名家長的反映,指學校「頒發」募捐卡給學生(孩子),他不小心弄不見了,並詢問馬來西亞華文教育家長總會(家總),請問遺失需被罰款100令吉,而且家長需呈上書面道歉信,這合理嗎?
該名家長也反映,他並沒有黑字白紙簽名同意會幫忙學校籌款募捐,但到最後,卻需要支付100令吉罰金以及寫給學校的書面道歉信。
為此,家總顧問梁全達今日接受《東方日報》電訪時表示,這起事件已顯示學校的濫權與霸道,有關事件根本就不應該發生在校園內。
「我覺得學校有這項的規定,肯定是校長的指示。」
詢及校方要求家長呈書面解釋遺失籌募卡,是否是過於嚴重之事,梁全達表示,正所謂「冰凍三尺,非一日之寒」。他指出,如今華小都已「敢敢來」做一些不對的事情,由於無任何一方採取行動,導致不對的事情就越發嚴重。
「若有關事情一早就制止,相信就不會弄出這樣的局面出來。」
「我們想反問,若該名家長不願寫道歉信,是否校方會『特別對待』或軟暴力他的孩子呢?」
他表示,此事件已不是第一次發生,而且越來越嚴重,他覺得不管是要求罰款還是書面解釋,都是屬於不合理的行為。
「這些東西是不對的,但所幸的是許多家長都已醒覺,並願意發聲。」
駱展豐:校方舉措不合理
此外,馬來西亞華教家教協會會長駱展豐表示,校方所做出的行為是不合理的。
「任何的募捐都是自願性,而不應該有懲罰的存在,而且募捐卡需透過縣教育局批准的。」
「若這些罰款條規讓教育局知道,相信根本就不能被批准。」
駱展豐指出,他認為這件事應該分兩個部分來看,一是他絕對不贊成罰款這件事;二是校方想要教導孩子責任感,也不需要用此方式,反之它會弄巧反拙,讓孩子認為做錯事,只需用錢來解決。
「我不贊成罰款這件事,即便學校有獲得批准可發募捐卡,但也不應該設下這樣的懲罰條件。其實要教孩子有責任心,有許多的方式可以去做,包括弄不見了可以罰寫。」
「若遺失募捐卡,應該詢問家長情況,而不是以這樣的方式。」
「我們不想類似的事件一而再發生,若這件事持續發生,別人會如何看待我們華小呢?」
他建議,若有家長發生類似事件,可向正確的管道如教育部去投訴。
「我們鼓勵家長向教育部網站投訴,或可向我們(華教家協會長)投訴或致函。」
「我們希望能夠減少這事件發生,你可以教導小孩有責任心,但不是用這種方式。」
「希望該家長提供更多資料,以讓我們採取行動並譴責校方。」
他也呼籲校方在執行事情前需三思,尤其是校長。
「一間學校最大的是校長,若校長不點頭,誰都做不到任何事情。這些事情希望校長能夠引以為戒。」
「若教育部追究起來,責任最大是校長。校長需要審視這些內容,若得到批准了才可以執行,這樣會比較好及不引起誤會。」
「若校方只是分發募捐卡並和家長好好溝通,不會引起很大的誤會,否則此事將影響家長的不滿及孩子們的心理壓力;而且,一張募捐卡引起那麼多問題,我覺得是不恰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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