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來西亞聯邦法院周二(1月10日)拒絕向律師莫哈末凱魯阿占發出上訴准令,使他無法挑戰首相安華在2018年獲得國家元首特赦的合法性。
以聯邦法院首席大法官敦東姑麥潤為首的聯邦法院三司,是在今日聆聽了上訴人以及答辯人的代表律師陳詞後,作出上述裁決,另二司分別是娜麗妮(P Nallini)和王南吉(Vernon Ong Lam Kiat)。
聯邦法院今早在線上聆聽訴辯雙方的口頭陳詞後,東姑麥文簡略宣判說,上訴庭已確認特赦局於2018年合法成立。
她也點出,國家元首的特赦權不能帶上法庭挑戰,故不能打破既定先例。
「我們認為此事已論為學術問題。(本法院)駁回(上訴准令申請)但不諭令支付堂費。」
隨著今天的判決,聯邦法院不會再擇定日期聆審案件。
凱魯阿占的律師是哈聶夫(Haniff Khatri Abdulla),安華代表律師是里拉(J Leela ),代表特赦局的則是高級聯邦律師蘇扎娜(Suzana Atan)。
聯邦法院在2015年2月10日維持上訴庭宣判安華雞姦其前私人助理賽夫罪名成立,以及坐牢5年的裁決。不過,安華在第14屆大選後獲特赦。
凱魯阿占在2020年2月26日入稟訴訟,挑戰特赦局於2018年5月16日對國家元首所作出有關特赦安華的建議。
他說,安華所享有的全面特赦違反聯邦憲法第42(4)和(5)條款,因為元首的特赦權力應是基於特赦局的勸告行事。不過,在第14屆大選新政府上台後,特赦局還未正式成立。
2020年9月21日,高庭駁回安華和特赦局的撤訴申請,理由是作為一名公眾和有律師資格的凱魯阿占具興訟的法律地位。
但是,上訴庭去年批准安華和特赦局的上訴,撤銷凱魯阿占挑起的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