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獲傳票的55歲華裔董事陳俊傑(譯音)今日在馬六甲愛極樂法庭,面對一項控狀。
控狀指該公司於2022年8月16日下午1時10分,在峇株安南地區非法丟棄工業垃圾,觸犯2007年固體廢料和公共衛生法令第71(1)條文。
在上述條文下,一旦被判罪成,可面對罰款不少過1萬令吉,但不超過10萬令吉,或坐牢6個月至5年,或兩者兼施。
該名接獲傳票者在法官達瑪菲基面前俯首認罪,並以所接獲的裝修工程不多,而要求減低罰款數額。
達瑪菲基最終宣判罰款該公司1萬5000令吉。此案由來自固體廢料及公共衛生管理機構(SW Corp)的阿都哈迪副檢察司主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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